一般來說物業是有權干涉的,住宅改商業用途本來就是違規的,業主委員會也會干涉。
一、物業協議簽訂注意事項
物業服務合同在簽訂時雙方要對此有更為詳盡的約定。首先,要明確當各類問題出現后,如何區分責任以及承擔相應責任的前提條件;其次,要明確解決問題的方式和途徑,有時要事先約定解決的期限及費用的處理等條款。較之一般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對違約責任的界定及爭議的解決方式更應引起重視。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租賃期限;房屋維修責任;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因而,可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需要注意了。
二、物業保證金大約多少錢
一般情況下物業交付的保證金在2——3萬左右,但是具體金額還要和當地城市的消費水平有關的,如果你是在北上廣那種一線城市,那么違約金的金額也就相對要高一點,但是如果你是在比較偏遠的城市,那么違約金的金額相對就要較低。
保證金的交納還是有一定的必要的。這樣在日后進行房屋買賣的交易時,如果買方出現拖欠物業費的情況,那么買家就可以用賣家交割的保證金來支付拖欠的物業費,不會對買家的權益有所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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