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可以查找到相關規定的內容;
第二,針對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要求的工程竣工的驗收,也要遵守本項規定;
第三,關于全國的工程竣工驗收情況方面,則是由國務院住房部門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若是下級管理的情況,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工程竣工的驗收情況,也可以由相關機構委托進行實施;
第四,各個工程竣工的驗收均由其所在的建設單位組織負責。
一、工程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工程驗收需要的資料包括:
1、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施工圖設計文件、各類消防設施的設備及其組件安裝說明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設計變更通知書、竣工圖;
3、主要設備、組件、材料符合市場準入制度的有效證明文件、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現場檢查報告;
4、施工現場質。
二、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流程:
1、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包括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查驗工程實體質量;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如有質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5、施工單位按照整改意見及《責令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寫出《整改報告》,經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后送質監站,對重要的整改內容,監督人員參加復查。
6、驗收合格后五日內,監督機構將監督報告送住建委。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報住建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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