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規定是完工的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等。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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