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內容如下:對于有下列情況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有權先拘留:第一個就是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第二個是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第三個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第四個是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第五個是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第六個是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第七個是有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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