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糾紛的解決方案有:
1、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確認、使用、銷售、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以及與房屋有關的房屋裝修、裝修、設計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糾紛;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糾紛未達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者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定。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公房使用權分配是單位內部的行政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由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給予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立分房合同的,職工因自身原因離職、辭職或者被單位開除的,單位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引起的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當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污染引起的糾紛;
6、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地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認定、拆遷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者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
一、廠房拆遷糾紛工廠要如何解決
1、申請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恫疬w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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