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間驗收驗收應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具備的條件,以主體結構工程為例:
1.現場條件:結構封頂,屋面板模板拆除完畢,屋面板砼試塊報告合格,磚墻構造柱欄板等二次結構完成。
2.結構實體檢驗完成。包括砼同條件試塊,樓板厚度檢測,有的地方還要求回彈等等。
3.砼試塊評定,砌筑砂漿試塊評定,沉降觀測等資料匯總。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形成結構自評報告。
4.監理評定合格,可以組織各單位進行結構驗收會議,由參建方參與,包括甲方、監理、
設計、施工等責任主體參加,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監督。
中間驗收各個地區要求不一樣,但有兩點是必須的,一是該分部的所有工程已完工,二是該分部的施工技術資料必須是完整的,驗收后形成中間驗收表,及中間驗收會議紀要。
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圍
(一)樁基礎、天然地基、地基處理等工程
(二)地下結構工程(含防水工程):
(三)主體結構工程(包括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砌體結構、木結構等受力結構);
(四)幕墻工程;
(五)建筑節能分部工程;
(六)建設、監理單位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有關規定以及工程特點確定的涉及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關鍵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一、工程驗收包括哪些階段
(一)檢驗批驗收階段:包括隱蔽,也是分項工程驗收,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
(二)分部工程驗收階段:該分部內所有分項工程的質量保證資料、質量控制資料及實物觀感的驗收,由總監主持,參建各方組成的驗收小組代表各方簽認。
(三)竣工驗收階段:單位工程所含各個分部工程的質量保證資料、質量控制資料及實物觀感的驗收以及實體安全功能抽查的驗收。由由總監主持參建各方組成的驗收小組代表各方書面簽認。
(四)綜合驗收階段:規劃、環保、消防、檔案、建設主管、參建各方代表,完整的驗收。
工程驗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據相關行業標準,對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果進行評定的過程。
二、建筑工程驗收程序
(一)驗收的順序首先驗收檢驗批、或者是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再驗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最后驗收單位(子單位)工程的質量。
(二)對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都是先由施工企業檢查評定后,再由監理或建設單位進行驗收。
(三)標準規定,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和單位(子單位)工程分別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驗收。檢驗批、分項工程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的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和技術、質量負責人及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參加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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