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來負責組織。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正式竣工驗收,驗收組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可下設若干個專業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以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當地工程質量監督站?!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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