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將建設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行為。
2、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3、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4、縣級以上地方 人 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于開發項目竣工后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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