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年中國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20:06:43
哪一年中國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
法律分析: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征集補充兵員的命令。命令決定:為了補充人民解放軍退伍兵員的缺額及逐步推行義務兵役制,規定在兵役法未公布前,從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滿18周歲到22周歲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補充兵員45萬人,服現役的期限從1955年3月1日算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導讀法律分析: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征集補充兵員的命令。命令決定:為了補充人民解放軍退伍兵員的缺額及逐步推行義務兵役制,規定在兵役法未公布前,從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滿18周歲到22周歲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補充兵員45萬人,服現役的期限從1955年3月1日算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法律分析: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征集補充兵員的命令。命令決定:為了補充人民解放軍退伍兵員的缺額及逐步推行義務兵役制,規定在兵役法未公布前,從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滿18周歲到22周歲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補充兵員45萬人,服現役的期限從1955年3月1日算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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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年中國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
法律分析: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征集補充兵員的命令。命令決定:為了補充人民解放軍退伍兵員的缺額及逐步推行義務兵役制,規定在兵役法未公布前,從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滿18周歲到22周歲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補充兵員45萬人,服現役的期限從1955年3月1日算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