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3、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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