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可能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 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罵人在法律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若罵人的程度較輕微,僅僅只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則依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維權,可向法院起訴侵權人,要求其損害賠償,若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若罵人的程度達到侮辱、誹謗的程度,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按照刑事犯罪標準對侵權人進行處罰。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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