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外環線(含)以內道路實行中型、重型柴油貨運機動車限行管理措施,在全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管理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1、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柴油貨運機動車(含臨時號牌)全天禁止在外環線(含)以內道路行駛。
2、本市及外埠牌照機動車(含臨時號牌)在全市行政區域內道路,按照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照雙號實施)行駛。
3、以下車輛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大中型客車(含公共汽車、班車、長途汽車等)、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通行證);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使”字號牌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源汽車。
違反限行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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