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1、當事人間有無書面合伙協議。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無該合伙組織的登記。3、是否有口頭協議。沒有前兩項情況的,但具備合伙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 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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