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然可以辭職了。若有簽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的辭職申請,到了一個月就可以離開了,提前一月提出不會扣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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