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級士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士官軍銜的最高級別。六級士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士官軍銜的最高級別。根據規定,志愿兵役制第五期(5年)服役期滿,被批準進入第六期(9年以上)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為六級士官軍銜。1998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官軍銜設置為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稱謂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軍銜稱謂自此取消。士兵的正式工,國家在編人員,按級別來的, 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服現役期滿后,如果軍隊還需要你,而且你還想在部隊繼續干下去,經團級以上單位批準的,可以轉為士官。士官分:三等六級:高級士官(六級士官 、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一、二級士官服役期三年;三、四級士官服役期四年;五級士官是五年,享受正營職待遇;六級士官是九年,享受正團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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