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為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開除公職的,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計算,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和之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1、如果該事業單位屬于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開除公職后,原單位為你辦理減員手續,即停繳。等找到了新單位后,新單位會為你辦理增員手續,即續交。在這期間如果有斷檔,但你不想斷交的話,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或委托存檔的人才中心繳納。
2、如果該事業單位屬于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且未開始養老金并軌工作,開除公職后,原單位為你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新單位為你辦理企業養老保險的繳納手續,或你自行繳納即可。開始繳納后,在事業單位的這段時間會被記錄為已繳納養老保險。
3、如果該事業單位屬于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已開始養老金并軌,開除公職后,原單位為你自進入事業單位至并軌前的這段時間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并軌后繳納的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做減員手續。新單位會為你辦理增員手續,將你的視同繳納記錄及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記錄轉到企業養老保險并續交。在這期間如果有斷檔,但你不想斷交的話,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或委托存檔的人才中心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攫B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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