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節點不同,交工驗收在前,竣工驗收在后;驗收主體不同,前者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而后者應由政府相關建設主管部門等單位代表組成的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進行;性質不同,交工驗收是項目管理機構行為,而竣工驗收是一種行政行為。
一、竣工驗收主要驗收什么
竣工驗收主要驗收的內容如下:
1、檢查工程項目有沒有按照相關文件進程,有沒有按照合約達到一定的標準;
2、檢查工程質量有沒有符合國家標準,施工質量有沒有達到驗收標準等。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后,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編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二、工程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區別
交工驗收是指檢查工程合同的執行情況,對工程質量以及項目進度、完成度進行評價,一般由進行工程項目的法人機構進行。而竣工驗收則是由負責的政府建設管理部門進行,綜合評價工程的建設成果。從時間上來說交工驗收在前,竣工驗收在后。兩者最大的就是性質差別,交工驗收是項目管理的內部行為,而竣工驗收則是政府機構管理行為。
三、竣工驗收應符合哪些要求
一般情況下,竣工驗收要符合以下要求:建設單位在工程完工后,要組織人員進行工程驗收。符合條件的,才可以正式竣工。具體的驗收標準包含很多方面,會參考合同中約定的各種內容,逐一檢查。另工過程中的資料、檔案等也要完整留存,還要有專業的監理單位檢查并簽署合格文件。最后還要工程保修書,條件全部滿足,可以報批工程竣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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