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便利店抓住偷東西的可以罰款嗎
偷東西屬于盜竊。一般1000元或以上構成刑事犯罪,看下面網址的115-118條。1000元以下按《治安處罰法》處理。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l、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贓、退賠的;3、主動投案的;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綜上所述,盜竊滿500元才認為是犯罪。
二、盜竊罪賠償后能減刑嗎?
犯罪嫌疑人如果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法官會酌情考量從輕、減輕量刑。不過,被害人還是可以提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損失的。如果銷售贓物的與盜竊行為人不是同一人,但有串通的,視為共同犯罪,銷贓人構成掩飾隱藏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如果購買贓物的人是明知贓物而購買的,同樣構成掩飾隱藏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
贓物須退回給原物主,財物已經損毀,或者無法找回的,犯罪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購買贓物人是在善意的情況下,在合理公平中以合理的市場對價而購得該物品的,買得人應當把財物退回給原物主,但原物主要補償給買受人。原物主的損失可以向犯罪人追回。
三、盜竊罪數額的認定
盜竊金額已經達到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調查。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聯合發布的《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對盜竊罪的數額標準作了修改:(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500元至2000元為起點;(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5000元至2萬元為起點;(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
綜上,盜竊罪的犯罪分子如果能夠積極的賠償被害人損失的話,那么法官會酌情考量從輕、減輕量刑,這對犯罪分子來講也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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