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女孩一般判給最有利于撫養女兒的一方。
1、孩子沒有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應尊重子女意愿。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
法院在判決孩子的撫養權的時候,會根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會因為孩子的性別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孩子撫養權的判決原則,就是誰能夠讓孩子更好更健康的成長,那么誰就能夠擁有孩子的撫養權。除非一方自愿放棄撫養權,那么另外一方就自動獲得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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