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關于瀆職類犯罪的主體規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瀆職罪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嚴格意義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就是按照憲法的規定,屬于國家機構序列的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及監獄。這些機關,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屬于國家機構,是屬于當然的國家機關,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在行使國家權力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照刑法關于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2、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此類人員是指一些法律、法規授權在某些領域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某些非國家機關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缎姓幜P法》第17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在一些法律、法規中規定了一些并非屬于國家機關的單位,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3、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缎姓幜P法》第18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給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托組織中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處罰。
4、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主要是指那些雖不屬于國家機關正式在編人員,但在國家機關中行使國家機關職權的人員。其“身份”不屬于國家正式干部編制,但在實際上卻行使著國家機關在編人員同樣的職權。
5、其他人員。主要是指在《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中,個別罪名規定的可以由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的犯罪。如泄露國家秘密罪?!缎谭ā返?98條第2款規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規定酌情處罰??梢姺翘厥庵黧w,即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成立瀆職罪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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