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與濫用職權罪的區分是,濫用職權罪是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瀆職罪包含了濫用職權罪,即濫用職權罪是瀆職犯罪類的一種。
一、領導干部干部失職瀆職如何處理
需要看情節定。
瀆職犯罪主要是兩大塊,一個是濫用職權罪,一個是玩忽職守罪。
濫用職權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玩忽職守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5、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巨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
7、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瀆職罪最高可以判多少年?
瀆職罪并不是一個具體的罪名,是一類罪名的總稱。其分類下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濫用職權罪就屬于瀆職罪,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濫用職權罪是自訴案件嗎?
濫用職權罪是自訴案件。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超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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