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辦理的取保候審程序及條件。初查后立案偵查,鎖定嫌疑人,需到案進行深入偵查。一個半月后案件移送檢察院,通知嫌疑人核實案情。檢察院根據案情決定是否繼續取保候審或直接羈押??扇”:驅彽那樾伟ǎ嚎赡芘泄苤?、拘役或附加刑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不致危險的;患病或懷孕、哺乳但不致危險的;羈押期限屆滿但案件未辦結。
法律分析
如果是檢察院辦理的取保候審,自己也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可能只是問問情況。檢察院叫去談話流程:先進行初查,可以進行詢問、查詢、勘驗、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初查結束后,如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會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立案偵查后,一般會鎖定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進行更深入的偵查,以便查明犯罪事實。
取保候審一個半月后,案件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必須通知嫌疑人到檢察院接受問話,核實案情。至于是否收押,說不好,因為檢察院會根據案情來決定是否繼續辦理取保候審。如果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是錯誤的,會直接羈押;如果認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會繼續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拓展延伸
檢察院在取保候審期間的聯系方式及其含義解析
在取保候審期間,檢察院與被取保候審人之間的聯系方式主要包括書面通知、傳喚、詢問等。這些聯系方式旨在確保取保候審人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并保證案件的順利進行。通過書面通知,檢察院可以向被取保候審人傳達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項。而傳喚和詢問則是為了了解案件的進展和收集相關證據。這些聯系方式的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確保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因此,取保候審期間的聯系方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需要被嚴格遵守和理解。
結語
在取保候審期間,檢察院與被取保候審人之間的聯系方式主要包括書面通知、傳喚、詢問等。這些聯系方式旨在確保取保候審人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并保證案件的順利進行。通過書面通知,檢察院可以向被取保候審人傳達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項。而傳喚和詢問則是為了了解案件的進展和收集相關證據。這些聯系方式的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確保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取保候審期間的聯系方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需要被嚴格遵守和理解。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査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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