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住址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當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19:54:20
取保候審期間住址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當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期間變更住址需要向公安機關報告。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導讀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期間變更住址需要向公安機關報告。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期間變更住址需要向公安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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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住址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當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期間變更住址需要向公安機關報告。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