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如下幾種: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10)強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一)什么是走私毒品罪?
走私毒品罪,是指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持有一定數量毒品的行為。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為其進行窩藏或者幫助掩蓋其罪行,以逃避刑罰處罰的行為。
(四)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窩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贓,而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轉移、隱瞞的行為。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經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國(邊)境,數量較大的行為。
(六)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所謂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管理法規,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經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數量較大的行為。
(七)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私自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行為。
(八)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本罪是指違反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理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
(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是指違反國家禁毒法規,以引誘、教唆、欺騙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十)強迫他人吸毒罪:
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場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是指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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