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兒的撫養判決原則:不滿兩周歲的女兒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八周歲的女兒應尊重其真實意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兩周歲以內的女孩一般隨母親生活,八周歲以上要考慮孩子的意見。對于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女孩,綜合考慮撫養情況、經濟狀況和雙方老人幫助撫養等因素。女方有年齡偏大等因素不能再生育子女的,有利于爭取撫養權。
法律分析
一、離婚女兒一般怎么判
1、法院均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來判決子女歸誰撫養。離婚時,不滿兩周歲的女兒,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女兒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夫妻離婚孩子歸誰撫養比較好
1、兩周歲以內的女孩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八歲以上就視為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了,所以八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
3、對于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女孩,主要根據雙方的撫養情況、經濟狀況、雙方老人幫助撫養的情況等綜合考慮。如果女方有年齡偏大等因素不能再生育子女的,都是有利于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院在離婚案件中判決子女歸誰撫養時,始終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女兒,一般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而已滿八周歲的女兒,則應尊重其真實意愿。夫妻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八周歲以下女孩,法院將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情況、經濟狀況和雙方老人的幫助等因素來做出判決。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女方若能提供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條件,將更有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節 監護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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