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判決標準如下: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先由父母協議決定,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尊重其真實意愿;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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