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偷東西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處罰:
盜竊金額達到一千元以上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構成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十六歲以上的人犯盜竊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在公共場合在安全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可采取刑事拘留;
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的人不需要承擔盜竊的刑事責任;但是不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監護人管教;必要時,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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