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我國法律規定的瀆職犯罪主要分為了三類,包括徇私舞弊型、濫用職權型以及玩忽職守型。針對不同的類型,還有詳細的罪名。而關于瀆職罪如何量刑的問題,還需要針對具體的罪名才能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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