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監護權判給女方的情形如下: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女方同居;
2、女性因其他原因已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
3、兒童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兒童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4、女方沒有其他子女,男方有其他子女;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撫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5、孩子和女人住在一起,有利于孩子的成長,而男人患有長期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還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比如男人有賭博、酒精等不良習慣,不適合和孩子住在一起;
6、男女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子女與他們共同生活,但子女與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幫助婦女照顧孫子女;
7、在工作穩定、收入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關系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孩子更容易判斷女方;
8、如果男女雙方都沒有明顯的過錯,各方面條件都是一樣的。如果女方思想素質更好,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9、八歲以上的孩子選擇和母親住在一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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