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瀆職是指公職人員在履行職務時,有意或過失地違反法律、規定、制度或職責,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行為。職務犯罪中的瀆職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形:
1.違反國家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行為;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
3.不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拍賣、競爭、協議等活動,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4.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涉密信息或者故意損壞、丟失、泄露、篡改、截留、拒絕提供或者滯后提供公共信息的行為;
5.違反國家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機關公開信息條例》第3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2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42條
以上法律依據僅為部分,具體情況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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