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他們主要區別有幾點: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選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分家協議則需要一個家庭里所有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協議上簽字后,協議才發生效力。
、遺囑處分的是個人財產,對他人財產做出的處理無效。而分家協議里處理的既有個人財產,也有共同財產,協議生效后,處分財產的行為就算完成了,當事人不能反悔。
3、遺囑有多種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錄像、打印、口頭等多種形式,分家協議主要是書面形式。4、遺囑訂立后可以撤銷和變更,分家協議簽字生效后不能撤銷和變更,除非簽字人協商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