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授權銷售他人品牌商品屬侵權行為,違法者需承擔賠償責任。工商行政部門可責令停止侵權、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及偽造工具。違法經營額超5萬元者可罰款不超過違法經營額的5倍,未達5萬元者可罰款不超過25萬元。重復侵權或有嚴重情節者將受到更嚴厲處罰。
法律分析
違法,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銷售他人品牌商品的,是屬于侵權的行為,如果品牌是注冊商標的,會構成侵犯商標權,要承擔賠償的后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拓展延伸
未經授權銷售正品的法律責任和法律風險
未經授權銷售正品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責任和法律風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授權銷售正品可能構成侵權行為,侵犯了品牌所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或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品牌所有人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追究銷售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要求停止侵權行為等。此外,未經授權銷售正品也可能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面臨行政處罰和賠償責任。對于銷售者而言,可能面臨商譽受損、經濟損失和法律訴訟等風險。因此,銷售正品時務必獲得合法授權,以避免法律責任和法律風險的產生。
結語
合法銷售正品至關重要,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未經授權銷售他人品牌商品屬于侵權行為,可能構成商標權侵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采取嚴厲措施,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以罰款或沒收違法經營額。對于重復侵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者,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未經授權銷售正品涉及法律風險,銷售者應謹慎行事,避免商譽受損和經濟損失。請務必獲得合法授權,以確保合規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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