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根據各省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之間確定,達到立案標準的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詐騙犯為什么不怕坐牢
詐騙犯坐牢出來怕還錢又跑了,不可以再次追究他的詐騙刑事責任,因為他已經接受刑事處罰了,按照一罪不二罰原則。但是他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可以通過法院起訴、判決和強制執行。
詐騙罪犯罪分子,在被刑事處罰后,是不能免除其返還受害人合法財產,也就是詐騙所得的法定義務的。因為這是刑法的原則。否則刑法保護公民法人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就無法實現。
所以,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處罰前或之后,只要有償還能力,就應當依法返還詐騙受害人的財物。沒有償還能力,亦應當分期償還。
二、詐騙犯判刑后如何還錢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因受到詐騙而財產受到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刑釋放后,除非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根據民事判決執行。否則釋放后法律并沒有規定要還錢。
(一)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發布的《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