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限號2和7;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限號1和6;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限號5和0;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限號4和9。
法律依據:《天津市公安局關于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三條 根據上述第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尾號分為5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分別為: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機動車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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