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施工驗收的主要規范包括: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50300-2013
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
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10
5、《綜合布線工程驗收規范》GB50312-2007
6、《建筑工程飾面磚粘接強度檢驗標準》JGJ110-2008
7、《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13
8、《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GB50606-2010
9、《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
10、《建筑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617-2010
11、《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12、《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8-2008
13、《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2008
14、《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2005
15、《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2012
16、《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7、《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
18、《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19、《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550-2010
20、《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
建筑裝飾涉及的相關驗收規范及標準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50300-2013、《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兩個基本的國家標準外,很多的施工項目都有單獨的國家規范及標準頒布。
法律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第十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無效,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并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備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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