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是由若干個股東來出資組成的,同時,也意味著其享有企業分紅的權利,在公司的重大決策中(例如出資、合并、清算等)享有發言權,并且對于以后企業的風險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現違反公司法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股東可能會承擔的刑事責任
1、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有限責任公司出現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是存在用其他欺詐手段隱瞞比較重要的事實,以此來取得公司登記注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于涉事公司處以罰款。罰款的比例一般為:虛報注冊資本的處以公司注冊資本的5%-15%的罰款;對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存在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以5萬元-50萬元的罰款;對于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處罰;對于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可單獨或者并處以罰金,罰金幅度為虛報注冊資本金1%-5%,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發起人、股東存在虛假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其按時改正,同時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15%的罰款。對于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注冊資本2%-10%的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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