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的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達到以下標準,必須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上述規定的標準的,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一、工程變更估價的原則有哪些?
工程變更估價的原則包括如下:
1、工程變更引起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變更估價原則;
2、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變更、措施變更的估價原則;
3、項目變更項目中標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偏差較大的估價原則;
4、工程變更刪除了合同中某項工作或工程的估價原則;
5、因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較大時的估價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二、弱電智能化二級資質辦理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于8年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經歷,并主持完成單項合同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名。其中,自動化、通信信息、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2名,注冊電氣工程師不少于2名,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不少于2名;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項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業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3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審批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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