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實際情況,超市沒有罰款的權利,對于有權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主體由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另外,對于罰款的數額由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詳細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