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拆遷并不等于征收,他們到底有什么本質區別呢?首先是主體不同:拆遷的實施主體一般是開發商,土地儲備中心等非政府機構;而征收的主體必須是政府,而且必須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像鄉政府、鎮政府不具有發布征收決定的資格,而行政級別為省級的直轄市北京也不具備發布征收決定的資格。其次目的不同:拆遷的目的會有很多種,比如說綠化隔離、危改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等,各種各樣的名目都可以進行拆遷;而征收的目的是有明確規定的,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如修地鐵;如果不是為了公共利益,那么國家就無權進行征收土地。判斷你家現在進行的是拆遷還是征收很簡單的一個辨別方法是---看這個項目是否有拆遷許可證,有拆遷許可證的,就是拆遷,適用的是北京的87號令或者是124號令。沒有的,就要看看是否有征收決定,如果有就是征收,而征收目前只發生在國有土地上。在農村宅基地上征收絕對是違法的,因為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集體土地的征收條例。既沒有拆遷許可證、又沒有征收決定書的“騰退”,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違法行為。因為拆遷人主體的不同,所以拆遷的實施力度也不一樣,緊迫程度也有所差別。征收的主體是市、縣級政府,從開始公布征收決定、征求意見、進行評估、到最后的實施強拆,周期通常是沒有超過一年。而拆遷項目一拖就是好幾年,因為拆遷的主體是開發商,盡管有政府在后面撐腰,但那也是偷偷摸摸的不敢明目張膽。無論是拆遷還是征收,最后都一定會進行強拆。強拆,就是拆遷人申請具有強制執行權的機構,拆除拆遷范圍內的房屋的行為。被拆遷人和拆遷人一直沒有就拆遷補償的問題協商一致,拆遷人希望采取一種速戰速決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拆遷人會向房管部門申請裁決,通過裁決程序得到一個裁決結果,這個結果就是你的行為違反了相關的規定,給你一個期限進行搬遷,否則期限已過,就可以對你的房子進行強拆了?!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侗本┦屑w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24號令)第十二條在區、縣國土房管局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申請,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屬于征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屬于占地拆遷房屋的,由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兩個法條都規定,裁決決定作出后,超過搬遷期限就可以對房屋實施強拆。兩者均是經過裁決程序就可以進行強拆。不同點是,城市里面的強拆是行政機關直接可以進行強拆,而集體土地上的拆遷是要向法院申請司法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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