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是指根據拆遷許可證,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并對受影響單位和居民進行補償和安置。拆遷是房屋征收后的事實行為,而非獨立的法律問題,是征收后的后續履行問題。
法律分析
房屋拆遷是指拆遷人即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出于非公共利益的目的,根據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對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予以補償、安置??梢哉f,房屋拆遷是房屋征收后所進行的一種事實行為,即“房子拆除”“被征收人搬遷”。房屋征收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問題,而房屋拆遷則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問題,包括征收后的一個后續履行問題。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遷的法律規定與程序有何區別?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法律規定與程序也存在一些區別。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對符合條件的房屋進行收回,通常是為了進行城市建設或公共利益目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決定、征收補償和移交手續等。而房屋拆遷是指將已有的房屋拆除,通常是為了進行城市更新或重建。拆遷程序包括拆遷通知、協商補償和拆遷安置等。雖然兩者都涉及到房屋的收回或拆除,但征收更強調政府的權力和公共利益,而拆遷更注重與居民的協商和合理補償。因此,其法律規定與程序在具體操作上存在一些差異。
結語
房屋征收和房屋拆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法律規定和程序也存在一些區別。征收強調政府的權力和公共利益,拆遷則注重與居民的協商和合理補償。兩者雖然都涉及房屋收回或拆除,但在具體操作上有差異。了解這些差異對于相關方面的工作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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