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中關于土地所有權的規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20:13:44
農村土地承包中關于土地所有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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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對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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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中關于土地所有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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