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四家參與建設工程的單位聯合驗收為合格。但竣工驗收之后需要為建筑物辦理消防驗收和行政備案手續。消防驗收是針對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備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是針對建筑物管理,兩者均與工程設計、施工等建筑質量問題無關。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7條和第59條的規定,違反行政備案的規定,要遭受行政處罰,處罰方式為責令改正和處以1萬至10萬的罰款。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第三款建筑工程質量應按以下要求驗收:(1)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2)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3)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4)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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