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有: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遵循的原則:
1、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
6、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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