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使用作品的目的來判斷各國立法中大致都將是否是處于營利目的作為判斷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的標準。
2、根據使用作品的性質來判斷被使用作品的性質這一要素是從作品本身的角度對合理使用進行判斷,使用何種性質的作品更容易被認定為是合理使用。
3、根據使用作品的程度來判斷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與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整體相比,使用的數量和質量。
4、根據對被使用作品的市場影響來判斷對被使用作品的市場影響被認為是判斷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個要素,因為合理使用和侵權使用只有一步之遙,判斷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使用最終總要落腳在行為的結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對著作權人造成損害的行為的發生,而是要將這種損害限制在一定范圍內,超出這個范圍的使用就應當是許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許可,否則就是侵權行為。
一、侵犯著作權賠償標準是什么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侵犯著作權,侵權人應當承擔著作權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其賠償應按下列標準計算: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數額;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3、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4、賠償的數額應當包含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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