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協助工會做好工會經費的收集和管理工作;2、監督工會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紀律和法律規定以及上級工會的各項財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合理使用工會經費;3、審查工會預算、決算和編制是否正確合理,執行是否認真;4、督促、檢查工會按規定報告工會的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5、做好調查研究,對工會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或建議;6、宣傳、督促、檢查工會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及上級工會有關方針、政策與規定。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審會)是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監督的組織。工會經審工作的基本職責是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法律依據:《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三條 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監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應當對下一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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