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如果雙方自愿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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