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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