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女方在孕期或生育子女完畢一年以內,只有女方有權利提出離婚,男方沒有這個權利,除非男方有法院認可的離婚理由。如果女方提出離婚,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雙方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可以由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一、在哺乳期的婦女可以離婚么
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哺乳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1、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女方想要離婚時,可以去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二、哺乳期應當如何離婚
哺乳期離婚的方法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雙方可以協商并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三、女方懷孕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女方懷孕女方可以起訴離婚。若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同意離婚即可離婚。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如果孕婦想離婚,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受理,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請注意,女性懷孕期間,如果男性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應該受理,否則法院不會受理。相關法律規定,女方不得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男方的離婚請求。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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