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確權是政府機關的一種行政確認行為。
行政確權是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之間就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歸屬發生爭議予以確認裁決的行為,屬于行政確認的范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北京市實施若干規定》 第二條 本市居民同外國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的婚姻登記,由市民政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h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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