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給孩子上戶口具有如下的法律規定:一般需在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嬰兒所屬的戶主、親屬、一方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需要提供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夫妻雙方結婚證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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